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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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市交发〔〕69号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转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陕交函〔〕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的调整完善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由市公路局负责实施。农村公路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做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列出工作清单,认真组织实施。其中,新建、改建、扩建路段应在建设时同步设置到位,运营路段应于年8月底前完成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的设置工作。
三、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开展农村公路的调整完善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请市公路局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将农村公路的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调整完善工作总结于8月底前报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
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
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陕交函
〔〕号)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年4月7日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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