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国家电网延安供电公司原出纳拓某因挪用余万元公款,从事境外现货*金交易,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拓某,女,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原国家电网延安供电公司出纳,负责公司17个账户的资金拨付。25岁的拓某于年12月4日,至年7月5日期间,拓某利用职务之便,窥取了本由会计掌管的基本账户复核U盾存放地点和密码,13次秘密窃取基本账户复核U盾,把公司基本账户合计人民币万元转移到自己和母亲的名下,用于现货*金交易。并在每月初,编制虚假的银行余额调节表按公司规定报审、存档。至案发时,拓某总计归还公款.94元,实际造成公司损失.0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拓某利用其担任国有公司出纳之便,挪用公司公款在境外平台进行*金现货交易的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又退还了部分赃款,故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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