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和《关于做好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44号文件精神,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在年实行单独考试招生,招生专业为31个,招生计划为名。
单独考试招生作为高职分类考试的一种形式,已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由招生院校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招办审核录取备案。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模式和学历文凭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完全一致,录取数据由省招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被录取报到注册者,不再参加高考;录取未报到者,可继续参加高考。按照陕招办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已参加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参加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的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二、选拔方式
1.普高生、“三校生”:参加全省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组织的文化素质笔试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免试生: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备案,可免试进入我院进行相关专业学习。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四、收费标准
1.学费:依据陕西省财*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文件精神,我院年学费标准为财会、旅游类专业元/年·生;舞蹈表演专业元/年·生;其他各专业元/年·生。
2.住宿费:最低标准元/学年。
五、年学生资助体系
学院建立了“贷、奖、助、补、缓、减、免、医”的全程资助工作体系。
贷: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元,贷款年限最长可达20年(包含在校年限)。
奖:包括国家奖学金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元/人·学年,学院奖学金-元/人·学年等。
助:包括国家助学金(特困人·学年、一般贫困元/人·学年);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当年新生,补助元/人·学年;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每月-元/人。
补: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元/人·学年伙食补助。
缓:即缓交学费,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半年。
减与免:即对符合条件的五年制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三年享受中职免学费*策,品学兼优的学生享受中职助学金*策(元/人·学年)。
医:即大学生医保,我院全体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六、报名方式
1.凡参加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于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省招办公布的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按提示申请报考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2.年3月10日至3月17日,凡是申请报考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首先进入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