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解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问题,尽力满足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需求,经请示省民政厅、市政府同意,我市从年4月1日起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年4月1日起,延安市全面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二、实施内容
(一)适用范围
1、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在本市任意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驻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现役军人,可在本市内自主选择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年10月1日后进行婚姻登记且登记信息与档案资料一致的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二)不适用范围
1、本市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
2、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婚姻登记信息或婚姻档案信息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登记业务暂不支持跨县(市、区)办理。
三、办理方式
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行预约受理制。当事人可通过陕西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信息系统(陕西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