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遵守防疫规定加强自我防护的通告
(年第9号)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局地暴发,31个省市连续7天报告阳性感染者超过1万例,11月16日单日报告2万余例,疫情隐匿传播、扩散蔓延风险很高。我市防输入、防扩散形势严峻复杂,11月1日以来,发生输入性疫情20余起,报告关联病例多例,是近三年来疫情发生频次、密度最大的时期。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市扩散蔓延,根据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等规定,现就遵守防疫规定、加强自我防护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防控政策措施。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新冠肺炎可防、可控、可治,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是每一位公民、法人和各类市场主体应尽的法定职责。拒不执行常态化防控措施、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不遵守隔离管控措施、隐瞒个人行程信息、散布虚假消息、违规擅自经营等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惩戒。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防疫规定。
二、来安返安请提前报备。所有来安返安人员,需通过“安康微连心”或“陕西一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