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近日,延安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
一是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与部门预算同步进行,各单位使用纳入部门预算和专项预算的资金配置资产均需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未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的,原则上年中不再追加。
二是各单位要及时清理符合处置条件的资产,按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并结合单位资产存量和使用情况以及年度实际需求,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全面、完整地编制好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三是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工作机制,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资产配置需求和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四是财政部门将审定的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给各部门,并将其作为预算资金安排、支付和审批政府采购手续的重要依据。对于未经批准的资产配置事项,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资金,不予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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