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年就业见习公告如下:
01组织管理宝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宝塔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制定见习计划,确立见习岗位,认定见习单位,审定见习人员,协调见习补贴发放以及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02见习单位与见习岗位见习单位一般由宝塔区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规范,能为见习对象提供见习条件的机会,见习岗位一般为本区企业工作中有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岗位,见习岗位由见习单位自愿申报,经我中心认定后,统一纳入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对提供岗位数量多,见习条件好的见习单位,可申报推荐为就业见习基地。
02见习申请程序年宝塔区见习名额名,贫困生优先办理。(一)申请条件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中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宝塔区户籍,档案在宝塔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原区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符合见习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等条件。
自愿提出申请。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履行就业见习协议各项约定。
(二)登记要求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须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宝塔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百米大道川油巷内原就业局5楼)报名领取申请表:
宝塔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原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管理卡、学历电子备案表。
一寸照片三张、两寸照片一张。初步审核通过后填写《延安市宝塔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上报省市审核。
(三)见习待遇见习期限六个月(年5月1日—年10月31日)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由我中心和见习单位共同提供见习生活补贴,我中心统一为见习人员见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年4月1日—4月20日
登记地点: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百米大道川油巷内原就业局5楼)
联系人:孙朝霞联系-
(五)资格审核见习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的,由见习单位和见习生双方签订《延安市宝塔区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并提供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报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百米大道川油巷内原就业局5楼)审核鉴证备案。
四、见习流程见习单位、见习人员进行网络注册。
资料申报审核。
见习单位要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配合人事和就业培训中心进行检查指导。
见习结束前,见习生须填写《大学生见习考核表》,见习单位根据见习生工作表现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由见习单位建立见习档案,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百米大道川油巷内原就业局5楼)备案。
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在见习期满对参加见习后仍未就业人员进行跟踪服务。
宝塔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年3月23日
来源:宝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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