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全面开展年度医疗卫生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医疗卫生方面:查看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证、超范围行医行为;检查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抽查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处方、精麻药品管理。二是传染病防治及疫情防控方面:是否建立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设有预防接种点的单位和人员是否具有资质,疫苗购进有相关记录;医疗废物收集人员个人防护是否到位;医疗废物处置是否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否规范等。
在检查过程中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予以指导,责令立即改正。截止目前,市卫生监督所检查及抽查医疗卫生机构43户次,行政处罚3户次。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在保障医护人员安全健康的同时也保障了广大患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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