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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1 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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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17日上午9:00,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文字实录

王晨: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根据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今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栗战书委员长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并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作了执法检查报告。15日下午的分组会议审议了这个报告,大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今天上午举行联组会议,以专题询问的方式继续深入审议。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连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多个环保领域专项工作报告,今年又安排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这一系列重要举措都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打好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实际行动,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了法治保障、作出了应有贡献。

到会的还有,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同志,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学东同志、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同志、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同志,财政部部长刘昆同志、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同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同志、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同志。

赵宪庚: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区域土壤环境存在风险隐患,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请问,国务院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问完毕。

王晨:

这个问题请国务委员王勇同志回答。

王勇:

大家好!感谢赵宪庚委员的提问。首先,非常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防治土壤污染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先后20多次就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以来又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驰而不息打好净土保卫战。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对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为执法检查重点,栗战书委员长亲自审定执法检查方案,亲自担任组长部署执法检查工作,沈跃跃、丁仲礼两位副委员长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克服疫情影响,创新调查方式,加大随机抽查、暗访力度,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执法检查全面客观反映了法律实施情况。

前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报告充分肯定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明确指出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六方面问题,提出了六条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给我们指明了今后努力的方向,这将对今后更加有力有效深化土壤污染防治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关联性强,防控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弱,法律实施也仅有一年多时间,在法律宣传教育、日常执法监管等方面确实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狠抓问题整改,拿出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特别是针对一些地方和区域土壤环境存在风险隐患、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促进各相关主体严格履行法律义务,以抓好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推动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层层压实防治目标责任。“土十条”明确提出“到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土十条”出台后,国务院已委托生态环境部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在省级负总责的同时,将目标逐级分解到市、县级,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现在到年底只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工作情况、重点任务实施进展的指导督促,层层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对照目标任务抓紧进行排查梳理,确保今年实现“双90%”。在此基础上,对“土十条”确定的“到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目标,将积极研究提出分解落实的具体方案。

二是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按照党中央要求,目前已经把土壤污染防治考核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制定了考核措施和指标评分细则。终期考核将于明年进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同时,要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省级政府反馈、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按照有关办法约谈相关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省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对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问责追责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三是加大督察和执法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把各级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督察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案件公开曝光。继续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两大突出问题为重点,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安全利用。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与密切合作,创新监管方式,推进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检查,严惩重罚各类土壤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总之,要以强化督察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以强化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全社会依法治土的责任意识。要继续推动各级政府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每年向同级人大汇报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要继续指导各级政府依法公布土壤环境状况和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特别是要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依法公告、公示,推动开展社会监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将工作多向基层延伸、向企业渗透、向社会扩散,增强各类主体守法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合力。

五是增强责任落实的支撑保障能力。推动各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必须补齐制度、技术、监管力量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下一步,要推动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抓紧制定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等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标准规范,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加大土壤防治科技投入力度,继续实施农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与修复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集中力量对共性问题研究攻关,增强法律实施的科学支撑。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持续推进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

防治土壤污染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依法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增强民生福祉,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回答,请委员长和各位委员批评指正。再次向大家表示感谢。

赵宪庚:

王勇国务委员的讲话实事求是,非常好。谢谢。

王晨:

下一位请袁驷委员发言询问。

袁驷:

今年8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尽管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对粮食安全还是始终要有危机意识,今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请问,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护耕地环境、确保粮食安全,推进垃圾分类、减少餐厨垃圾,培养节约习惯、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王晨:

这个问题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同志回答。

何立峰:

尊敬的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衷心感谢袁驷委员的询问。

根据刚才的询问,现把有关情况和正在开展的工作作一个简要汇报。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反复强调要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中,而且里面要装中国自己的粮食。多次强调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今年8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立即组织集体学习,部署落实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大力推进耕地保护、加强粮食生产、仓储物流、加工、消费等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扎实推动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的减量化,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粮食安全各项工作。

第一方面内容是保护耕地环境,确保粮食安全。首先要加强耕地污染治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把耕地污染治理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会同有关方面加强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指导各地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去年以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亿元,支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8.5亿元,支持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印发《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据初步统计,去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已经达到85%。

二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这对于做好藏粮于地非常重要。“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多亿元,支持全国大约万亩农地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据初步统计,项目区耕地质量提高了1—2个等级,粮食产能提高10%-20%。同时,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实施黑土地保护试点项目。“十四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黑土地整治,这个工作非常艰巨。同时推动出台了《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年)》,加强耕地保护和修复的治理。

三是加强粮食生产、仓储物流、加工等环节的安全保障。“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了中央预算内投资40多亿元,支持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育种创新能力提升、育种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多亿元,支持了多个粮食物流、仓储和应急设施等项目建设。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促进优粮优产、优购、优储、优加、优销“五优联动”。今年7月,出台了《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应对方案》,积极推进减少粮食损耗和浪费,建立健全粮食全产业链节粮减损标准体系。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坚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提高农田建设质量,确保到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到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1.4亿亩,同时深入推进多环节、全链条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推动现代种业科技发展,强化节粮减损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发展节约型粮油加工产业,构建多层次的粮食储备体系。

第二方面内容是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推进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在46个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出台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推动补齐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设施短板,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二是积极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近年来,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累计安排资金近14亿元,支持个城市开展试点,推动社会投资超过亿元。据初步统计,目前已经形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万吨,同时推动各地将餐厨垃圾用于有机肥料、工业油品制造等,要求实现餐厨垃圾减量和循环再生利用。

这几项工作难度很大,而且需要持续推进。下一步,我们将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大力推进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切实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积极推动建立餐厨垃圾收费制度,完善有关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快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第三方面内容是培养节约习惯,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与中宣部联合开展了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在全社会宣传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生活理念。年,会同有关方面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年,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在全社会大力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每年定期开展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爱粮节粮系列宣传活动,培育节约资源和爱粮节粮意识,大力倡导科学文明消费方式。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一系列创建行动,着力培养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节约意识,努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会后,我们将根据栗战书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保护耕地环境、确保粮食安全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债券等投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杜绝餐饮浪费的价格政策,引导形成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谢谢。

袁驷:

发改委行动很快,措施也很及时,也很得力。谢谢。

王晨:

第三位请窦树华委员发言询问。

窦树华: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49条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第53、54、57条分别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的利用,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管控措施,以及受污染农用地地块的修复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利用措施尚未全面实施,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监管不严,个别地方禁止生产区域仍然种植农作物。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成熟度低,修复成本过高,脱离国情实际。请问,如何加快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监管,科学稳妥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污染农用地的修复,确保农产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提问完毕。

王晨:

这个问题请农业农村部韩长赋同志回答。

韩长赋:

尊敬的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感谢窦树华委员的提问和对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也充分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任务,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为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总体思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作物,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到年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的硬任务,主要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以后,我部迅速会同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制定了贯彻实施的意见,细化实化了耕地污染源头的预防,调查监测和分类整治等措施,制定出台了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配套管理办法,组织制定了农药残留、肥料中有害有毒物质等70种、项国家限量标准,以及受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复的导则,耕地污染治理的效果评价准则等技术规范,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在操作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全面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底数。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在各地组织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的详查,在全国布设了4万多个土壤环境的监测点位,形成了覆盖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壤耕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摸清了我国耕地污染的现状和空间分布,为下一步的科学精准的防治提供了基础的支撑。总的看,我国污染耕地占比还是比较低的,污染程度也以轻中度为主,受到污染的耕地当中,绝大多数还是可以通过农艺调控等措施,来实现安全的利用。从空间分布看,污染较重区域主要集中在西南、华南的少部分地区,呈现局部相对集中、其他地区零星分布的特点。

三是推进污染耕地分类利用治理。根据各地土壤污染质量状况,指导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种类别。分别采取针对性的保护和治理措施。目前,已经有24个省完成了划分任务,年底前各地区都能够全面完成。没有受到污染的优先保护类耕地,这是其中的主要部分,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落实具体措施提升耕地质量。污染程度较轻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就是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和土壤调理的方式,确保产出来的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可以放心食用。污染程度较重严格管控类耕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可以改种桑麻或者退耕还林还草。在工作推进中,我部建立定期的调度督导制度,联合生态环境部向进度慢的省区发送预警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

四是加强耕地资源养护质量提升。每年实施耕地轮作休耕0万亩,同时以东北黑土地为重点推广以免耕为主的保护性耕作面积1.1亿亩,促进耕地资源休养生息,同时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的减量增效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做好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还有畜禽粪污治理等工作。我国的化肥农药施用量已经连续三年负增长,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了75%,秸秆综合利用率已经超过85%,农膜当年回收率达到80%,从源头上大幅度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

总的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在有序推进,也取得了初步成效。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这个任务可以按期实现。今年上半年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97.5%。但是土壤污染成因复杂,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治理难度大,是一项必须久久为功、持续推进的长期任务,也确实如刚才窦树华委员所说的,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制度到位不够、监管力度不足、技术成熟度不高的问题。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抓好这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逐项对账销号,同时立足“十四五”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力推进耕地污染防治,考虑下一步重点做好四件事情。

一是强化防治责任落实。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通过专项检查、年度评估、第三方评价、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各地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田间、落到地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严格投入品监管、支持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率先按标生产。

二是强化防治措施落地。聚焦重点作物、重点区域加强技术指导培训,提升治理措施到位率,划定特定的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引导重污染耕地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因地制宜改种牧草、棉花、桑麻、花卉、苗木等。继续实施农业绿色发展的系列行动,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模式,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遏制面源污染。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服务。加强耕地污染治理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集成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系统性治理技术体系。继续实施耕地污染金属污染防治的联合攻关,建设14个试验示范基地,进行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和治理修复产品的验证筛选。组织名专家对接10个重污染区域实行“一地一策”跟踪指导服务。

四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这方面发改委、财政部非常重视和支持,探索建立耕地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设化肥使用定额制、农膜使用回收全程监管等配套制度。推动第三方治理,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我回答完毕,谢谢。

窦树华:

措施很具体、很有针对性,我觉得关键是要抓好落实,特别是乡村农户合作社,要落实到这里才能见效,才能确保粮食生活的安全。谢谢。

王晨:

下一位请程立峰委员发言询问。

程立峰:

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是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8条对此作出专门规定。法律第61条同时要求,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执法检查中有地方反映,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政策对此要求不够明确具体,各地在执行落实法律制度时存在困难。检查中还发现,个别企业未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第66条有关规定,建设用地地块没有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要求,就急于开发利用。请问,对于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用地安全方面有何举措?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将采取哪些措施杜绝发生此类问题?提问完毕。

王晨:

这个问题请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同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同志分别回答,先请陆部长讲。

陆昊:

尊敬的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刚才程立峰委员提出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客观存在的。

近年来,我们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法做了几个方面的工作,当然都是在前期的推动阶段。一是配合生态环境部初步制定了污染地块的名录,这是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目前上报的疑似污染地块有1.6多万块,经初步测定污染超标的有块,未超标的多块,尚不确定的还有多块。

二是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当中,根据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明确污染地块不得纳入土地收储、纳入名录的污染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开工建设。

三是在机构改革、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以后,我们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当中,都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就是在国土空间规划当中要落实土壤污染的防控要求,在各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用性的“双评价”当中,要将土壤污染作为重要因素明列,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当中,要将土壤污染相关技术资料作为编制的基础。虽然做了这些工作,但正如刚才程立峰委员讲到的,我们在这个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特别是当前我们感到在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底数方面、在监测到位的问题上、在名录更新的及时程度上、在信息共享等方面,在我部直接相关的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当中如何切入名录法治的作用方面,还存在着规则、流程不够具体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客观的。

我想下一步,我们还要特别坚持好问题导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个领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要聚焦这次全国人大执法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按照栗战书委员长在执法报告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感觉这次栗战书委员长在报告中提出的这几条要求,针对性都非常强的。

我们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第一,落实好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一个方面,我们要继续配合好生态环境部把调查结果及时、完整的更新到名录当中去,现在全国各地的名录数量是少的,只有块,要做到应进名录都进名录。二是要用好已有的工作成果,来完善名录更新。现在有两个很重要的成果,一个是韩长赋部长刚才讲到的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去年6月份已经入库了,每年我们国家有万亩左右的农用地将进入建设用地的审批。这些农用地当中的污染状况,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情况掌握,应该及时的运用这个成果。这里面存在问题还是不少的,我们做了永久基本农田跟它的套图比对,也有相当数量现有农用地存在污染的,有可能被分期进入建设用地,这是一块。

另外,已经开展了一次很重要的重点企业及其尾矿库污染情况调查。在全国3万多户企业当中梳理了96户企业,作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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