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是我市全面依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全省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的总体原则,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抓手,进一步规范信用制度,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健全约束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有序健康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科学编制《延安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探索组建延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库,研究建立信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市委网信办、人民银行延安中支负责)
(二)规范开展失信约束和信用修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流程和机制,依法依规扎实推进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编制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市委网信办、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负责)
(三)积极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稳步提高全市信用监测水平,加快提升子长市信用指数排名。支持宝塔区开展全省信用建设示范创建,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示范点的创建和评定。按照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全面提升信用延安建设水平,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市委网信办、人民银行延安中支、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负责)
二、依法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四)提升信用应用服务水平。推进行业领域信用管理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陕西延安)网站功能,推动与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各级政务数据交换、“大数据+监管”等平台自动化互联共享水平。落实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档案,加强信息数据安全防护。探索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应用范围,积极推动融资担保公司、保理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市委网信办、人民银行延安中支、市金融办、延安银监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负责)
(五)全面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全省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全量公示和共享相关信息,实现“双公示”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情况全部清零。建立信息共享按期通报机制,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市委网信办、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负责)
三、依法提升信用监管能力
(六)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全面推广市场主体事前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建立信用承诺、示诺、践诺、监诺的全闭环监管机制。(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负责)
(七)不断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积极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在交通、卫生、环保等行业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创新示范工程,依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机制,扩大事中事后监管覆盖范围,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负责)
(八)依法推进失信惩戒。在国家明确的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内,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重点推进失信被执行人领域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的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及时公布失信惩戒信息。支持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