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省市场监管局安排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巩固年的民生领域成果,着力打造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为民的“铁拳”品牌,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加强统筹协调,集中优势兵力,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一、甘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延安市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甘泉分公司价格违法案
年12月14日,甘泉县市场监管局对延安市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甘泉分公司转供电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向阳光园4号楼16家商铺,收取的电费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电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甘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3元,并处以违法收取电费的0.3倍罚款.49元。
二、延安市宝塔区朱某安玩具店(朱某红)涉嫌未经许可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商品案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宝塔区中心街检查时发现中防万宝城B号门面的延安市宝塔区朱某安玩具店(朱某红)涉嫌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冰墩墩”钥匙扣及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形象的塑料摆件。
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27个,并处罚款元。
三、延安市宝塔区折某涛烟酒门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案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西凤系列酒存在问题,经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后确认上述涉案白酒与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侵犯了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属假冒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63瓶,没收违法所得元,并罚款元。
四、延川县某烟酒门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年3月16日,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烟酒门市检查,发现该店饮料区货架上正在销售的30瓶罐头已超过保质期限,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食品采取行*扣押措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三项第五项依法从轻或减轻行*处罚情节,给予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0瓶罐头,罚款元的行*处罚。
五、延安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价货不对位案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疫情期间接到群众投诉,经执法人员核查延安某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价货不对位,该行为违反了《陕西省价格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陕西省价格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行为,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当场行*处罚。
六、宝塔区杨家岭某果蔬百货超市销售豆角未明码标价及销售结算票据未明确计价单位案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疫情期间收到举报人来电反映延某果蔬超市销售的油麦菜13.96元/斤,油菜15.96元/斤,韭菜13.96元/斤,与本地其他超市售卖价格差异大,请求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价格问题属举报人把公斤价格误认为成市斤价格,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哄抬价格行为,但发现豆角没有明码标价及销售结算票据未明确计量单位,由于销售结算票据未明确计量单位,导致举报人把公斤价格误认为成市斤价格。执法人员依据《陕西省价格条例》第五十条对该店做出当场行*处罚。
原标题:《延安市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