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昌市委宣传部金昌市司法局
关于对拟表扬全市—年
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中共金昌市委宣传部金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金司法发〔〕44号)要求,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层层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严格依据推荐评选条件,结合全市“七五”普法考核验收情况,对各级各部门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后,拟定了50个先进单位和61名先进个人为全市—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对象。现将拟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表扬的全市—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
一、全市拟表扬—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50个)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金昌市*府办公室
金昌市*协办公室
金昌市委宣传部
金昌市委*法委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昌市教育局
金昌市公安局
金昌市司法局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
金昌市审计局
金昌市妇联
金昌广播电视台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
金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甘肃省金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金昌消防救援支队
中国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
金昌电信分公司
金川集团镍冶炼厂
金川集团工程建设公司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永昌县*府办公室
永昌县委宣传部
永昌县委*法委
国家税务总局永昌县税务局
永昌县朱王堡镇人民*府
永昌县南坝乡人民*府
永昌县城关镇宝河苑社区
永昌县河西堡镇寺门村
永昌县红山窑镇水泉子村
永昌县第六中学
永昌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金川区委办公室
金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金川区委宣传部
金川区司法局
金川区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川区税务局
金川区双湾镇人民*府
金川区北京路街道龙门里社区
金川区桂林路街道
金川区双湾镇新粮地村
金昌市第一小学
(二)先进个人(61人)
柴利锋金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焦涛金昌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干部
胡彦*金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
陈瑞莲金昌市委统战部干部
龚金龙金昌市委网信办网络舆情中心职员
赵彩文金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群工科科员
翟雄金昌日报社副刊部主任
刘瑞花金昌市人民来信来访接待中心副主任
刘超金昌市委*校讲师
王晓娟金昌市公安局科员
王娟金昌市民*局办公室科员
祁金霞金昌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
王宗东金昌市市财*局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贺万朝金昌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策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
赵贵英金昌市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综合科科长
何海燕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工程师
张志华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职律师
韩建鹏金昌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兼*策法规科副科长
杨秀霞金昌市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何立霞金昌市卫生健康委法监科科长
宋泽龙金昌市应急管理局法规科职员
易健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马晓玲金昌市*府研究室《金昌发展》编辑
*琼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
康彦*金昌市第二中学办公室负责人
郭倩金昌市第七中学教师
张梅金昌市公证处干部
陈炷昌金昌市律师协会会长、甘肃清锋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钊三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
李仕贤国家统计局金昌调查队综合科科长
梁晓晨金昌监狱团委书记
张积岭金昌发电公司综治主管
李鸣金川集团三矿区*群工作部主任
张玉伟金川集团铜业公司*群工作部综合治理干事
赵元明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清欠部、信访维稳办主任
王正新永昌县国安办主任
孙振轩永昌县*协办公室秘书
李德俊永昌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干部
李俊才永昌县委组织部干部信息中心主任
孙愉翔永昌县委统战部办公室干部
乔建萍永昌县教育局办公室干部
王泽永昌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
王斌永昌县水务局清河水利管理处*支部书记、处长
丁伟永昌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李菊香永昌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刘帆永昌县水源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曹苗庆永昌县朱王堡镇三沟村书记、村委会主任
贾发德永昌县六坝镇七坝村书记、村委会主任
朱金礼永昌县城关镇南龙苑社区书记、主任
苏含江永昌县第一小学校长
郭世贤永昌县新城子法律服务所主任
杨吉扬金川区*府办职员
杨静金川区*协办公室职员
柴梓太金川区委*法委综治中心副主任
赵会昌金川区教育局督导中心主任
宗有涛金川区农业农村局职员
高亮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常大舜金川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法治宣教股负责人
王成天金川区宁远堡镇东湾村*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翠芳金川区新华路街道昌都里社区普法专干
丁多智金昌市第二小学校长
二、公示时间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年7月22日至年7月28日,共7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共金昌市委宣传部、金昌市司法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真实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
中共金昌市委宣传部
受理
金昌市司法局
受理
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