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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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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某义(在逃)、艾某梅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出庭支持公诉。为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庭审效果,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永刚等4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宝塔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尚*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24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该案系延安市宝塔区审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案件,人民监督员到场旁听。起诉书指控,自年以来,马某义混迹于社会,为攫取经济利益,先后纠集、网罗、组织多名有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非法敛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后逐步形成了以马某义、艾某梅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艾某梅、李某亮、张某喜、张某、李某飞、高某浪、张某锋、李某雷等人共实施刑事犯罪案件18起,其中有组织的实施刑事犯罪案件16起,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起、寻衅滋事案10起、敲诈勒索案3起、非法拘禁案1起、开设*场案1起,组织成员个人实施刑事犯罪案件2起。马某义及其犯罪组织成员多次使用暴力手段,造成多名群众受伤,其中轻伤9人,轻微伤1人。

由于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预计庭审时间到7月24日。

End

来源: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延安市人民检察院高天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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