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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陕西商洛两地急寻次密接
和感染者同航班!商洛两地急寻次密接,曾去早餐店吃早餐!
今天
又有三地发布了寻找次密接的公告
延安市吴起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闫某某密切接触者的协查通告
年7月26日21时45分,吴起县卫健局接到延安市联防联控办推送信息,从贵州铜仁至西安咸阳机场的长安航空9H次航班发现三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我县居民闫某某与以上三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同航班乘客,为三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B类),闫某某7月24日以来活动路线及行动轨迹如下:
闫某某于年7月24日晚19时45分乘坐长安航空9H次航班(座位号46B)从贵州铜仁机场出发,于7月25日1时30分到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下飞机后乘出租车(车号不详)到达咸阳火车站附近尚优客酒店休息(全程戴口罩)。中午步行到火车站于11时13分乘坐K次01车号座位于16时抵达延安站,出站后步行到附近一停车场,乘坐朋友李某某(未佩戴口罩)私家车(车内无其他人员、低速)于20时到达吴起县吴起镇张坪村鸡爪子拌面饭馆就餐(店内有工作人员4人,就餐人员2人),于20时30分回到吴起县园丁小区3号楼1单元室家中再未外出。7月26日8时乘李某某私家车到吴起县政府大楼2楼人社局档案室上班(接触同事4人),8时40分到吴起县政府大楼盖章(有工作人员1人、办事人员1人)。12时和同事高某某步行至后大桥但家擀面皮打包带走两份面皮后步行回家(店内有老板1人,就餐者2人)。15时和同事高某某乘李某某私家车到单位,下午下班后18时8分和同事高某某步行到民乐安琪蛋糕店买蛋糕(店内有1名工作人员、1名顾客)。18时14分到仿古楼蜜雪冰城买饮料(店内有工作人员2人,顾客约3人),18时40分左右到后大桥幼儿园巷快递便利店取快递(店内有工作人员3人),随后步行回家(未戴口罩)。晚22时40医院负压救护车送至大吉沟集中隔离点。目前,闫某某已接种新冠疫苗(第一针5月7日,第二针6月6日)。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7月25日以来与闫某某有以下相同行程和接触史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疾控部门或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取得联系,并与共同居住的人员先行居家隔离,非必要不外出,主动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如不及时如实报告,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7月25日20时左右在吴起县吴起镇张坪村鸡爪子拌面餐馆就餐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7月26日8时-12时,15时-18时在吴起县政府大楼2楼人社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和前来办事人员。
三、7月26日8时40分左右吴起县政府大楼工作人员和前来办事人员。
四、7月26日中午12时左右在后大桥但家擀面皮就餐人员和工作人员。
五、7月26日18时8分左右民乐安琪蛋糕店顾客和工作人员。
六、7月26日18时14分左右仿古楼蜜雪冰城顾客和工作人员。
七、7月26日18时40分后大桥幼儿园巷快递便利店工作人员。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吴起县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
吴起县卫健局
吴起县疾控中心
吴起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27日
延安市志丹县急寻次密接
4人曾与确诊病例同船
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7月27日午发布关于寻找江苏省南京市确诊病例陈某的密切接触者王某的密切接触者的协查通告。
年7月27日,志丹县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办接到省应对疫情办转发协查函,7月20日在蓬莱赴长岛“和航祥龙号”确诊一名新冠肺炎患者(江苏省南京市陈某)。志丹县籍人员王某同乘,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B类)。
收到协查函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第一时间对王某落实管控措施,现就王某7月20日以来活动路线及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7月20日8:30,王某、安塞籍冯某某、宝塔籍李某、子长籍路某某等四人从青岛烟台市汉庭酒店到蓬莱码头,乘坐9:20分出发的“和航祥龙轮船”到达长岛游玩(轮船无固定座位),在轮船上接触江苏省南京市确诊病例陈某。到达长岛后4人租赁汽车一辆(车号不详),由王某驾驶汽车,四人在长岛游玩一圈。
13:00左右,四人乘坐‘圣龙号龙船’返回蓬莱码头,乘坐出租车(车号不详),返回烟台市汉庭酒店,晚上20:00至22:00四人租赁电瓶车外出至北关街道游览后返回酒店,夜间未外出。
7月21日08:00,四人从烟台市汉庭酒店出发,乘坐出租车(车号不详)到达蓬莱机场,在候机室等待飞机,一直未外出,17:00左右由于航班取消,由怡莱酒店专车接送至该酒店入住(同乘人员4人,为王某、冯某某、李某、路某某),夜间未外出。
7月22日,11:00由怡莱酒店专车送至蓬莱机场(同乘6人,除王某、冯某某、李某、路某某外,另外两人姓名不详),在候机厅停留至14:33分,乘坐烟台至青岛北站D次动车(6车厢11F)于16:00到达青岛北站。全程佩戴口罩,未出车站,转乘青岛北至太原K次列车(3车厢上铺18号),于7月23日06:18到达太原火车站,在候车厅候车,未外出。
7月23日,9:00乘坐太原至延安K次列车(10车厢3号下铺),于16:30到达延安火车站后,王某与冯某某、李某、路某某分开,由父亲王某某驾车接回(走省道),于17:40返回志丹县城。18:13在灵皇地台胖老婆擀面皮店打包面皮,并在面皮店门口烧烤摊购买烧烤,随后到县委院内停车,18:23步行至县委门口蜜雪冰城购买饮品,18:26又步行至中心街,在老字号驴肉盖米饭打包饭后,返回家中,当日未外出。
7月24日,王某白天未外出,19:00至20:00随母亲2人步行从紫城家苑A座出发,沿河滨路河畔到彩虹大桥锻炼一圈后返回家中,当晚未外出。
7月25日,王某全天未外出。
7月26日,白天未外出,20:00接到协查通知后,由其母亲高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及健康监测,连夜进行集中隔离,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上述时间与王某密接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或所在地的镇办(中心)、社区如实报告行程轨迹。
请广大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