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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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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紧、从实从细落实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告如下:

1、自12月22日起,西安市来黄人员要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审批手续等措施,并如实登记个人信息,遵守我县防控工作具体要求。

2、对因特殊原因,按照西安疫情防控管控规定来黄返黄人员,主动配合检查点工作人员落实查验措施后,必须配合镇办、社区落实隔离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

3、对未按照西安疫情防控管控规定的来黄返黄人员,除按照上述落实防控措施外,实施集中隔离所产生费用自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属公职人员由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12月6日以来有西安旅居史人员,实施7+7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每2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执行时间从最近一次离开西安市时间算起。在此期间本人自行做的核酸检测纳入检测频次计算,后续采样48小时一次。

5、凡西安以外来黄返黄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在观察期内的1、3、7、13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6、居住比较集中的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可在附近空旷区域设临时采样点,由社区安排依次有序前往采样点采样。此方式仅适用12月6日后从西安中高风险区以外来返黄的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7、广大群众出行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戴口罩、1米线、不聚集等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属地落实核酸检测、出行查验等措施。

8、广大群众要按照“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原则处理个人事项,并落实防控措施;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

9、当前,全县粮、油、菜、蛋、奶等供应充足,价格基本平稳,请广大群众放心;同时,将严厉打击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领域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10、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防疫工作,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贡献力量。

黄陵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2月22日

来源:黄陵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吴静

责编:孙婷

编辑:王文娟

黄陵融媒体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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