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5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就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试安排及考务组织
(一)考试安排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下同)的盲校、聋校学生须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
(二)考务组织
1.年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2.符合报名要求回户籍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
返沪生、往届生在报名区参加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
3.符合要求的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4.学业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
5.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2天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