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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延安市出台失业保险新政支持复工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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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岗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政策效应,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大局。

为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该《通知》规定

从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计发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同时,该《通知》还规定

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及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企业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这两个基本条件。

具体来说分三种情况返还:

一是30人以上符合稳岗返还基本条件的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企业暂按50%申报,待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助10%部分。

二是年底参保人数30人以上符合稳岗返还基本条件、面临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恢复有望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以上的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三是年底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至年末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裁员人数未超过企业职工上年末参保人数20%的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3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上述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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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吉洁编辑

马雷雷

来源:根据民生延安综合整理

原标题:《疫情防控

延安市出台失业保险新政支持复工稳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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