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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八中渝北校区招生办法公布二手房业主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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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日,重庆市渝北区教委公布《渝北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其中重庆八中初中招生办法明确,二手房业主子女需迁户入住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策入学,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一、审核范围

融创嘉德项目F60-1/02-1、F30-1/02、F32-1/02地块,鲁能中央公馆项目F51-1、F46-2地块,公园大道项目F69-1、F70-1、F78-1、F79-5、F71-1地块。

二、工作步骤

1.登记初审。6月16日前,重庆八中招生范围的小区物管(采用张贴通知或电话通知)通知业主,到物管处进行初次登记,并提交印证资料复印件,小区物管将登记的名册和印证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区教委基教科进行初审。

2.现场审核。6月18日-6月19日,按照区教委指定的时间、地点(见附件3-1)进行资料的现场审核。审核时,需带上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原件。

3.名册提交。6月25日前,区教委将录取名册交由重庆八中。

4.发放通知。6月27日前,由重庆八中发放审核合格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三、材料准备

房产证原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小学毕业证原件或毕业证明。

1.户口簿原件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划入重庆八中渝北校区的小区业主子女入读必须符合“三对口”原则,因此所需提交的“户口簿原件”为划入八中招生范围的住房所在地的户籍,且迁户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以前。

2.毕业证明

“毕业证明”指能够证明学生为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3.结婚证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房产、户口簿如无法明确亲属关系的,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例:(1)房屋产权人为其中一名监护人,户口簿上仅有另一监护人和入读学生;(2)房屋产权人为两名监护人,户口簿上仅有其中一名监护人和入读学生。

四、其他事项

1.入学条件应满足《重庆市渝北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2.二手房业主子女需迁户入住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策入学,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与购房业主一并迁户并共同居住的子女按照“三对口”*策入学,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因属于“三对口”划片入读,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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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记者王乙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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