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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跟着检察官去巡河陕西法制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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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助力河流水生态环境和河道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们在汛期联合环保、水务等部门展开了巡河工作。

现场取证

巡河过程中,检察官们来到杏子河、延河以及砖窑湾镇西川河进行实地察看河流的水质、河岸周边环境卫生、河道行洪安全等情况,一边走,一边看,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拍照取证,并通过询问当地居民详细了解河道周边是否存在水质污染、乱投垃圾等乱占、乱堆、乱采、乱建“四乱”问题。在巡河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采挖和乱占河道影响排洪安全的两处问题,及时进行跟进监督,以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河流水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

下一步,安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及时收集好群众对检察机关河流水生态环境和河道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呼吁群众积极制止、举报其违法行为,共同参与到河道、水生态环境保护中,积极推动“河长+检察长”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河道、水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公益诉讼检察这把“利剑”,打好安塞绿水青山“保卫战”。

防洪防汛安全小常识

1.汛期气候多变、突变,经常收听天气预报,密切注视天气变化,了解掌握灾情预报预测,做好防洪自护。

2.不到易发生山洪(河溪边、沙滩,低洼处)区域游玩逗留。不到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危险区域或危房里活动停留。

3.需过溪河要找桥梁通过。不要涉水过溪、过河,更不要冒险抢渡溪河。不到小溪、河流等水域捕鱼玩耍。

4.遇到灾害性天气尽量不外出,已出门在外的要寻找安全的地带避灾自护。

5.途中遇险时,不必惊惶失错,应迅速进行避险自救或寻找求助求救的办法,不能冒险行事。

End

来源|第二检察部

文字|徐晓莉王娜

作者/来源:安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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